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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校园招聘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7-11-20 11:42:4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964

为了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和优质服务,确保就业工作安全稳定,特制定政法学院校园招聘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审核招聘单位

就业科对联系收集到的招聘单位进行筛选,通过实地考察、上网、电话查询等确认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将确认的招聘信息,制成招聘简章报学校就业处办公室,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核。

二、信息发布

就业科将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所带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和推荐责任人及招聘单位。制作招聘简章,包括:公司介绍、地址、网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福利待遇、工作时长、食宿条件、招聘时间、地点等内容,以便毕业生选择参考将用人信息在就业信息专栏张贴,并通知所带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通知班级学生。

三、组织招聘

1、根据招聘信息的要求,所带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有意向的毕业生报名,经审核推荐资格后,将应聘名单报学院就业科,就业科将各班上报的应聘名单审核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交学校就业处。

2、就业科责任人联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来校招聘,主动协调安排好招聘场地(多媒体教室、笔试教室等)。相关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已报名应聘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要求准时参加笔试、面试、复试。

四、录用及上岗

就业科或推荐责任人与用人单位共同商定录用人员名单,将录用人员名单、上岗时间、及时书面上报学校就业处,通知毕业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就业科。

五、相关费用收取

1、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名单,由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向被录取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标准代收相关费用,统一上交到学院就业科,开具学校统一的收款收据。然后将收费款收据交还给交费毕业生。

2、根据学校规定,就业推荐收费必须由班主任、就业科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收取学生费用。私下收费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学生将费用交给推荐责任人,出现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 就业协议书领取、签定与回收

1、凭收费收据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劳动合同书,同时做好领用登记。

2、由推荐责任人组织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

3、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上交班主任,以便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4、录取时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则应在上岗时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交学校班主任。所有协议书、聘用合同书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上交到学院就业科。

七、组织学生离校上岗

1、毕业生离校前填写就业实习申请表,办理离校手续,按规定发放相关证明,各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登记。

2、欢送录用毕业生上岗,并指定专人负责护送到就业单位,办理好入职手续后方可返回。

 

 

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2017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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