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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日期:2017-11-20 11:51:1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028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办法与使用原则

1、就业协议书由就业科统一编号管理,一人一号。

2、班主任发放协议书,毕业生在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名备案,签名表存档并保留并上交就业科。

3、毕业生签约时只能使用自己的协议书,不得借用他人的协议书。

4、已以升学、入伍等形式就业而不需要使用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将协议书交还就业科,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毕业生离校前无论是否签约(六月前),都必须将协议书上交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毕业生签约情况拟定就业方案后,再将未签约的协议书交还学生本人。

6、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求职权益的基本保证,毕业生应正确认识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签约各方必须认真审阅协议内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字盖章生效。

1、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所签协议必须由相关部门盖章。

(1)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如果该单位有人事代理权,协议书上加盖具体用人单位公章即可。

(2)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权,协议书上还需加盖其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公章。

2、在中央及各部委直属单位就业,协议书上需加盖相应级别的人事公章。

3、凡有意报考或已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本人已报考***,若被录取,本协议自动解除”等字样,双方签字盖章。如果被录取,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并把原协议书一式三联收回一并上交学院。凡未告知、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责任。

4、毕业生签好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由班主任上交就业科。就业科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接收并做好记录,每周五集中上交至学校就业处。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业科及时告知毕业生的班主任并指导毕业生补正。学校就业处对各学院有疑问的协议书进行复查,将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业协议书返回系部要求毕业生补正。

5、毕业生签好就业协议书后,未及时上交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6、毕业生可有多个意向单位,但最终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协议,凡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一律无效,由此而引起得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7、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派遣资格。

 三、关于遗失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认真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生保管不善丢失的不予补发,如遇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因本人不慎遗失的须及时上报就业科。

2、毕业生向就业科提出书面申请后,就业科核实情况后,在由就业科统一上报到学院就业处,收取规定费用统一领取。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后,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校以重新择业。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得各种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四、就业协议书发放及回收流程

 

序号

流程

具体内容

1

领取和发放

1、就业科于1011月份到学院就业处领取就业协议书,并按照学生的编号发放给各毕业班班主任。

2、各班主任按要求发放给每个学生(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的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不得冒领,不得谎称遗失补办)。

 

2

指导签订程序和方法

就业科认真指导各班主任签订协议书的程序和方法,班主任再指导学生签订协议书的程序和方法。(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未经学校签证、登记、不予派遣,不办理报到证发放,确保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3

核实回收

认真组织协议书的回收工作,每年元月份起至四月底,毕业班班主任每周将回收协议书上交系部就业科,就业科经过核实检查后,每个月上交就业处。

 

4

回访和登记

就业科做好毕业生就业回访和登记,以便更好的做好报到证的办理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就业协议书是编制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派遣的依据。)

 

 

 

                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2017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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