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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规定
日期:2012-11-15 14:08: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387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我校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我校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毕业生的权威依据。结合文法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1、推荐表由就业科统一到学院领取,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复制,翻印。
2、推荐表的发放对象:经学校学籍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结业生。由于某种原因被学校开除的毕业生不予发放。
3、已以升学、留学、入伍等形式就业而不需要使用推荐表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发放推荐表。
4、学校向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发放三份推荐表,收取10元工本费。若毕业生确实需要更多的推荐表,可以向就业科申请,工本费自理。
5、毕业生不得将推荐表转给他人使用,特别是没有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
6、学校统一印制的推荐表由就业科统一管理。为了方便工作,就业科先在推荐表上盖好学院公章。
7、推荐表上面的评语原则上应由班主任认真填写,不允许由学生个人和他人代为填写,否则系部不予盖章。
南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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